各单位: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外〔2021〕74号)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计划
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(含2019、2020年获批“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”)计划选派200名优秀骨干教师、科研人员出国研修。
二、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
高级研究学者:3-6个月
访问学者、博士后:6-12个月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德才兼备,业务精良,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具有服务国家、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(二)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;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、科研及管理人员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,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;教师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、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依据申报项目的要求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。
(三)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四、报名和选拔
(一)报名时间和方式
2021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-5月15日(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)。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报名。
(二)推选方式
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、综合素质、发展潜力、出国留学必要性、学习计划可行性、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,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、师德师风/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,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,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盖章。
五、评审和录取
(一)评审流程
河南省教育厅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请,单位推荐,专家评审,择优录取”的方式,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;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、评审,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。
(二)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
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8月底前公布。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,下载打印录取文件。
六、资助内容
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。奖学金包括伙食费、住宿费、注册费、板凳费(bench fee)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书籍资料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交际费、一次性安置费、签证延长费、零用费、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。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七、派出及管理
(一)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。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。未按期派出者,留学资格自动取消。
(二)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。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,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。
(三)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、变更留学单位、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。
(四)各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,确保留学效益;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,保证按期派出,做到有目的、有计划地留学,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,导致名额浪费,造成不良影响。
(五)留学人员派出后,各单位应有专门人员与其保持定期联系,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、驻外使(领)馆和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工作。
八、注意事项
(一)具体申请材料的准备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查阅《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/地方合作项目专栏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1998)。
(二)申请人应在2021年5月10日(周一)17:00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、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份至国际交流合作处,电子版发送至iecd0691@163.com。
(三)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工作。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、真实、符合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进行申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工作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,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。
联系人:刁丽娜 (行政办公楼424室) 电话:6392699
国际交流合作处
2021年4月15日